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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假日高速免费重新规定 调整优惠对象、优惠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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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  2012年收费公路重大节假日免费政策的出台,降低了公众节假日出行成本,对刺激消费、拉动内需起到了积极作用。然而,该政策也引发了一些问题,如部分路段免费后交通量远超其设计通行能力,造成公路主线的严重拥堵等。对此,交通部表示,正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对《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进行修订,拟对收费公路范围、期限、标准及减免等事项重新作出统一规定。

据了解,将重大节假日免费通行车辆范围确定为小型客车,主要是因为小型客车一直是重大节假日交通流的主体,根据2009—2011年交通量调查统计分析,重大节假日期间,小型客车占公路交通总流量的72%左右,大中城市周边比例更高,2013年国庆节达到公路交通总流量的83%。此外,小型客车以私家车为主,对其免费通行可使驾车出行的公众直接受益。但是这对经营性公路减少的合法收益,没有明确的补偿机制。

交通部表示,目前已开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工作,经过深入调研并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目前已经形成修订方案,并按规定程序上报。 此外,对于建议中提出的出台补偿措施对高速公路经营者给予补偿的建议,交通部表示,在上报国务院的修订送审稿中已有体现。具体表述是,“经国务院批准的特定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基于公共利益需要,政府提前终止特许经营合同、实施通行费减免等政策,给经营管理者合法收益造成损失的,应当由相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报作出决策的政府出台补偿政策,予以行政补偿。”

同时,关于调整优惠对象和调整优惠时段的建议,交通部称,关系收费公路投资者、债权人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比较敏感,应当广泛征求社会意见,通过法律法规予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