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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房一半产权赠女友分手索回被驳是怎么回事 婚房一半产权赠女友分手索回被驳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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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男子王某因矛盾与女友分手后,要求女友返还当初为了结婚购房时分给女友的一半产权被拒,王某向法院提出诉请,法院审理最终驳回了王某的诉请。具体婚房一半产权赠女友分手索回被驳是怎么回事?到底婚房一半产权赠女友分手索回被驳什么情况?一起来了解。

婚房一半产权赠女友分手索回被驳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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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称,男子王某在2016年为与女友结婚,出资450万购买了海淀区某房屋,期间其女友赵某要求将房屋的50%份额作为彩礼登记在其名下。事后双方因矛盾分手,王某要求赵某返还产权被拒。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明知赵某仅支付了少数的款项,仍将产权办至其名下,且王某无法拿出房子是彩礼的证据。在此情况下,王某的请求实际是撤销赠与,由于产权赠予发生在2016年,双方分手在2017年,故已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行使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法院最终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请。

赠与的房子可以收回吗?

(一)房产赠与已过户。我国实行房产登记制度,房产的归属随着房产登记的转移而转移,房屋既然已经过户,也就意味着房屋赠与已经完成,要想再要回房屋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但如果受赠方同意也不是没有要回的可能。

(二)房产赠与已公证,但未过户。公证是以法律形式对赠与合同的确认,也是对合同双方意思自治的保护,客观上限制了赠与人对赠与合同的反悔。一旦赠与合同进行了公证那么要撤销也是很难的,但不代表不能撤销,撤销公证赠与也是可以通过公证来撤销的。

(三)房产赠与未过户。这种情况是指只签订了赠与合同但是未进行公证也未过户的情形,是可以将房产收回的。在一般情形下,赠与人可以在赠与物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而不负相关责任,因此给受赠人带来了不确定性。

如果赠与的财产是动产,那么直接交付就行,如果赠与的财产是房子之类的不动产,那么应当去相应的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否则赠予人可行使撤销权使赠予行为无效。

​婚房一半产权赠女友分手索回被驳是怎么回事 婚房一半产权赠女友分手索回被驳什么情况 第2张

二、父母赠与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父母赠与的房子不算夫妻共同财产,但是父母明确表示是赠与夫妻双方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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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赠与的房产可不可以卖

依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赠与的房屋如果是有合法产权的,是可以进行买卖交易的,但需要办理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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