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材料:采取“免于提交”、“合并收取”、“事后收取”的方法。
(一)免于提交材料
1、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材料;
2、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3、从事食品流通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和营业场所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企业,免于提交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
(二)合并收取的材料
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住所使用证明;
3、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分别装入许可档案和登记档案。
(三)事后收取的材料
证照颁发后,工商所监管人员在三个月内通过实地巡查,要求经营主体完善以下许可证登记材料:
1、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2、食品流通安全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