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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低保户如何提取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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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取条件

重庆低保户如何提取公积金

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二、提取材料

1、身份证件原件。

2、《重庆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

3、直系亲属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的原件。

注意事项

1.每年只能办理一次提取手续(前后提取时间间隔1年以上),销户提取除外。

职工及其配偶在一年内发生全款购房、偿还商业贷款、租赁住房、城镇老旧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等多项住房消费行为的,可就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及配偶存在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贷款结清前,提取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职工退休、死亡等销户型提取除外。

3.职工存在违规提取行为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终止办理该笔提取业务,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回违规提取资金,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之日起取消职工1年至5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及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并纳入征信系统,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职工可通过重庆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服务大厅、微信公众号“重庆公积金中心”、手机APP“重庆住房公积金“、大厅自助终端、市政府”渝快办“、支付宝等线上服务平台办理提取,具体要求详见上述服务平台“温馨提示”,如有疑问,可前往相应分中心、办事处咨询。